非面對面韓藥,如何取得處方?從申請到配送的完整流程

在午休時間抽空去韓醫院很困難,住家附近也沒有合適的韓藥調劑處。想再次取得以前服用過的藥物,但為了這一次而空出半天時間並不容易。搜尋非面對面韓藥的人們,其情況大多在此範圍內。
同時,疑慮也隨之產生。那就是不見面也能開藥嗎?非面對面診療自2023年起以政府試辦計畫運作,並於2025年底通過了將其制度化的醫療法修正案。然而,其中劃定了嚴格的界線。本文將依序整理這些界線何在,以及從申請到配送的實際流程。

非面對面診療目前處於何種制度之下
非面對面診療從COVID-19時期暫時性允許開始,自2023年6月1日起,以保健福祉部「非面對面診療試辦計畫」(비대면진료 시범사업)運作。其依據法規為「基本保健醫療法」(보건의료기본법)第44條和「醫療法」(의료법)第33條第1項。指引經過多次修訂,最近一次修訂是2025年10月27日實施的版本。
此次修訂主要有三項變動。隨著保健醫療危機警報嚴重階段解除,營運重心轉向診所級醫療機構;醫院級別例外允許的患者中新增了第1型糖尿病患者;並且對單一醫療機構的每月總診療次數中,非面對面診療次數的比例不得超過30%設定了上限。最後一項是為了防止僅進行非面對面診療的專門機構而設的機制。
診所級別的對象患者標準,就文字本身而言是廣泛的。指引寫明「經醫師醫療判斷認為實施非面對面診療亦屬安全的患者」,並在問答中表明無論初診或複診皆可。然而,判斷的責任仍歸於診療者。
此外,2025年12月2日,旨在將非面對面診療制度化的「醫療法」(의료법)修正案在國會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。這是自2010年第18屆國會首次提交法案以來,時隔15年。該法律於12月23日公布,並將於公布後一年,即2026年12月24日起施行。截至2026年8月,適用的標準仍是試辦計畫指引。
新設的「醫療法」(의료법)第34條之2開頭寫道:「醫療人員原則上應面對面診療患者。」非面對面診療的可能情況被限縮為:該醫療機構在一定期間內曾因相同症狀進行面對面診療的記錄,或者患者居住地與醫療機構所在地為同一地區等情況。
韓醫科在此制度中處於何處
試辦計畫指引將對象保健醫療人員列為「試辦醫療機構所屬之醫師、牙醫師、韓醫師」。韓醫師從一開始就是此計畫的參與主體,新設的「醫療法」(의료법)第34條之2也將可進行非面對面診療的醫療人員規定為醫師、牙醫師、韓醫師。韓醫院屬於診所級醫療機構,因此處於此制度的核心。
處於同一指引下,也意味著受到相同的限制。指引規定的診療方式如下:原則上為視訊診療,僅在沒有智慧型手機等特殊情況下,才例外允許語音電話。僅透過簡訊或通訊軟體進行的診療是不允許的。本人確認程序準用面對面診療,診療應在已申報的醫療機構內診療室進行。2026年2月,保健福祉部預告了「醫療法施行細則」(의료법 시행규칙)修正案,允許在設有網路電腦等設備的普通門診室進行,而非僅限於獨立的遠距診療室。
總結來說,非面對面並非診療的種類,而是診療的方式。它不是減少問診程序的步驟,而是透過不同途徑詢問相同內容的程序。
從問診到配送,實際流程如下
- 申請與同意 — 指引規定,僅在患者同意對象患者標準和服務程序的情況下,才能申請非面對面診療。未經同意撥打電話並收取診療費的方式是不恰當的案例。
- 事前問診 — 詢問身體整體狀況,如寒熱、出汗、消化、睡眠、大小便、月經等。這屬於指引要求的「可判斷是否為非面對面診療對象的資訊」。正在服用的藥物、慢性病、懷孕或哺乳狀況尤其重要。
- 韓醫師診療 — 韓醫師審閱提交的問診表,並透過視訊或電話確認。如果僅憑問診表無法判斷,將會追加提問。
- 處方決定 — 韓藥是經由韓醫師診療和處方後決定是否服用的藥品。自任堂 (jaimdang · Jinindo)不直接使用標準處方,而是根據君臣佐使原則構成自有處方,具體使用何種處方將在診療中決定。
- 調劑與配送 — 處方確定後,將在京畿道坡州的院外煎藥室進行調劑。

院外煎藥室是韓醫院外獨立設置的韓藥專門調劑設施。診療室旁的小空間難以精確控制溫度、時間和壓力,但專門負責調劑的設施可以透過設備和文件固定流程。接收規格品韓藥材後,使用HPLC定量指標成分,並進行重金屬和殘留農藥的自主檢測。記錄計量值和操作人員,按照標準煎藥流程煎煮,每批次進行品質檢測後,以條狀包裝袋包裝並賦予批號。電子記錄將保存10年。調劑結構在[院外煎藥室與韓藥品質](/zh-TW/journal/wonoe-tangjeon-quality)中有更詳細的整理。
值得注意的是,指引規定的居家收件限制(離島、偏遠地區患者、65歲以上老年長期照護等級者、身心障礙者、確診傳染病患者、罕見疾病患者)是適用於接收處方箋後進行調劑的藥局的規定。韓醫院內進行調劑的韓藥,其途徑不同。
處方可能無法開立,已調劑的藥物無法退回
指引規定,醫師「若判斷非面對面診療不安全或需要檢查、處置等面對面診療時,應建議患者前往醫療機構進行面對面診療」,並明確指出此情況不屬於「醫療法」(의료법)第15條第1項的拒絕診療。反之,若在建議面對面診療後仍堅持非面對面方式或要求特定藥品處方,則被列為不恰當的案例。這意味著申請了並不代表一定會開藥。
退款也有既定的界線。保健福祉部告示第2000-73號「療養給付適用基準及方法之細項」(요양급여의 적용기준 및 방법에 관한 세부사항)(2000年12月30日制定)對處方藥品的退還處理方法有所規定。根據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(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)的說明,已調劑、投藥的藥品無法退回再使用或進行結算處理。這是為了防止無法確認保存狀態的藥品再次被使用的風險。
韓藥一旦開始調劑,也適用相同的原則。可退回的時點是在調劑之前,因此如果改變心意,唯一的方法是在開始調劑前聯繫。

非面對面診療無法結束的信號
非面對面診療是面對面診療的輔助手段,這是指引的第一句話。指引舉例說明了需要聽診、觸診、面對面檢查的情況,以及懷疑有重症疾病的情況,作為建議就診的原因。為了安全使用,應遵守的事項包括:優先選擇有面對面診療經驗的醫療機構,如果困難,則選擇居住地附近以便將來可轉為面對面診療的機構。
韓醫診療中也有一些難以透過螢幕確認的項目。例如需要直接按壓的腹診,受光線和畫質影響的舌診或面色觀察,以及需要實際測量的體重和血壓等數值。如果症狀突然加重或首次出現疼痛,應優先就診而非非面對面診療。胸痛、昏厥、嚴重頭痛、單側肢體無力等情況,應優先前往急診室而非聯繫韓醫院。
服用期間若感覺異常,應聯繫何處,以及在何種症狀下應停止服用,最好在處方時就確定。特別是含有麻黃類藥材的處方更是如此。相關注意事項已另行整理在[服用減肥韓藥前的注意事項](/zh-TW/journal/diet-hanyak-precautions)中。

申請非面對面韓藥前需確認的四件事
- 是否為韓醫師親自診療的模式 — 如果僅提交問診表就開藥,則缺少指引要求的視訊或語音診療階段。
- 是否詢問正在服用的藥物和慢性病 — 現有藥物、懷孕或哺乳狀況、慢性疾病是決定是否可開處方的關鍵項目。
- 是否有調劑記錄可追溯 — 是否使用規格品韓藥材、指標成分檢測、批次檢測、批號等都是可以詢問的項目。
- 是否事先告知取消、退款標準 — 由於調劑開始前後的標準不同,最好在申請前確認。
參考資料
- 保健福祉部(보건복지부),「非面對面診療試辦計畫指引(醫療機構用) — 2025年10月27日施行」(「비대면진료 시범사업」 지침(의료기관용) — 2025. 10. 27. 시행),保健福祉部公告第2025-736號
- 保健福祉部(보건복지부),遠距診療制度化,醫療法修正案時隔15年國會全體會議通過(비대면진료 제도화, 의료법 개정안 15년 만에 국회 본회의 통과),報導參考資料,2025. 12. 2.
- 法制處國家法令資訊中心(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),「醫療法」(의료법)第34條之2(遠距診療)·第34條之3 — 2025年12月23日新設(「의료법」 제34조의2(비대면진료)·제34조의3 — 2025. 12. 23. 신설)
- 保健福祉部(보건복지부),療養給付適用基準及方法之細項制定告示(告示第2000-73號)(요양급여의적용기준및방법에관한세부사항 제정고시(고시 제2000-73호)),2000. 12. 30. / 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(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),處方藥品退還時費用退款與否(처방의약품 반납 시 비용 환불 여부)
- 韓醫新聞(大韓韓醫師協會)(한의신문(대한한의사협회)),遠距診療,允許在設有電腦的普通門診室進行(비대면진료, PC 설치된 일반 외래진료실도 허용),2026. 2. 24.
*此文旨在提供有關非面對面診療制度和韓藥調劑、配送流程的資訊,不保證特定疾病的診斷或治療效果。韓藥是經由韓醫師診療和處方後決定是否服用的韓醫師處方藥,服用反應可能因人而異。若同時服用其他藥物,請務必告知韓醫師。*